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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爆行业2015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8-17      来源: 字体:

  2015年全省民爆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把握民爆行业新常态下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继续落实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安全责任和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民爆产品的升级改造,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行业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确保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一)加强“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属地监管。 

  继续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和明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上,加强各级行业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市(州)、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必要的监管条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增强新常态下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民爆企业做到实时监控,从严监管。要积极创新和改进行业监管工作方式和方法,既要严肃认真、严格监管,又要清晰界面、不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努力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工信部、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对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对辖区内的民爆企业,县(市、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到每月至少安全检查一次,市(州)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到每季度至少安全检查一次,并建立安全检查工作档案。省工信厅将对市(州)、县(区、市)两级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日常安全监管。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民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同时担责,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均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需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需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 

  2.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目标责任制,改进和完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式。落实企业生产点“五统一” 要求,积极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行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和要求,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及标准化,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层次。 

  4.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闭环式”管控。企业坚持做到每日一巡查,每周一自查,每月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闭环管理。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保障企业安全运行。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工信部、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春季行动”、“夏季攻坚”、“秋冬会战”三大战役坚持下去,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三违”、“四超”行为,惩治危险品库房(库区)违规仓储行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持续保持加强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巩固工作基础,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逃避监管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健全应急机制,加强节日及重点时段的监管工作。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要结合行业新常态下安全生产特点和形势,健全本地区、本企业民爆安全生产应急机制,按照《吉林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综合性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与本地区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和医疗救护等部门的联动应急处置与协作机制,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要适时组织预案的演练,生产企业年内至少组织两次,销售企业年内至少组织一次。 

  要密切关注企业的职工稳定和安全生产新动向,要从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消除企业重组改革和推进民爆市场化等进程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对已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并全方位开展工作,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保障行业健康、平稳和安全发展的环境。 

  严格贯彻落实工信部、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关于节假日及重点时段安全工作的部署,督导民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线不安排满负荷生产或倒班生产,做好防火、防雷、防盗、防静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安排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活动,如因用户特殊需求确需开工生产的,企业须经生产点所在市(州)工信局批准同意,报省工信厅备案后方可进行。指导企业利用停产放假时间,组织员工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做好生产设备的检修和复产准备。加强停产放假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提前做好冰雪、洪涝、雷电、泥石流等突发情况的防范工作,启动重要时期安全保障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带班及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安全技术水平  

  (一)继续推进技术改造,全面实现技术进步三期目标。 

  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民爆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在全面达到二期目标的基础上,实施三期目标。 

  (二) 积极改善库房仓储安全条件。 

  各企业要主动对本单位库区开展安全条件测评,及时维护,保证安全设施和库区环境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库区的维修改造,要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做到事前报告、事后验收,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三、深入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加快推动工业炸药及其制品生产线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推进生产线全过程控制自动化、智能化进程。一是实现危险工序和存在工作人员的工序视频全覆盖,实现所有危险品库房视频监控无死角;二是保证危险等级1.1级工房门禁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控制进出人数;三是进一步提高整个危险品库区视频监控覆盖率;四是确保数据和视频上传信号不中断,监控录像的数据信息保存三个月以上。  

  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积极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在线检测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技术指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更新升级产品质量标准,加快我省民爆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接轨。同时配合工信部做好岩石用乳化炸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改善民爆产品生产、储存环境,实现民爆物品人性化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彻底淘汰低能源使用率、高能耗、高污染的设备和工艺,落实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旧利废生产节能产品。有效控制重金属排放,降低产品在爆炸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做到民爆物品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引导行业整合重组,提高企业竞争力 

  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资源整合和延伸,鼓励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之间的整合重组,加快推进“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改革,集中优势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我省民爆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在整合重组过程中的指导,提供必要的咨询、协调服务,帮助重组企业平稳过渡。重组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工信厅报告备案。 

  六、依法监管,维护省内市场稳定 

  依照《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精神要求,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放开价格后可能出现问题的研究,指导企业开展有序竞争,维护民爆产品市场稳定。同时要密切监测民爆物品价格运行情况,与当地安监、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搞好协作与配合,加强对民爆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民爆物品正常市场秩序。  

  七、抓好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各民爆企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提升操作人员的现场安全技能,不断提高处置应急事件能力。要加大对国家、行业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及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力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积极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继续抓好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各级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行业监管素质能力。 

  八、做好统计数据信息上报工作 

  各民爆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的统计信息数据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配备专业统计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各项统计数据信息,确保行业统计数据信息真实连续完整。